安徽合力新能源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澄清与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安徽合力新能源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园建设项目 (一期)施工监理》(招标编号:2023GFWGZ00660-1/23AT47073801958-001),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招标文件10.8.1付款方式和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由“(1)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审核监理人员已按要求进场,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并经业主单位对监理人员及入场相关材料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2)所有单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3)所有单体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4)工程综合检查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成,监理范围内工程结算完成后,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酬金的97%;(6)剩余监理酬金结算价格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7)每次付款前须提供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8)所有监理酬金的付款承兑汇票比例50% 。”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审核监理人员已按要求进场,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并经业主单位对监理人员及入场相关材料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2)所有单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3)所有单体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4)工程综合检查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酬金的2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成,监理范围内工程结算完成后,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酬金的97%;(6)剩余监理酬金(结算价格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7)每次付款前须提供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8)所有监理酬金的付款承兑汇票比例50% 。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剩余监理酬金(结算价格的3%),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本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修改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68号
联系人:范工、葛工
联系方式:0551-63689572
招标代理: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人:窦驰、田倩
联系方式:0551-63736771/63736274/13470981911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澄清修改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