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3-04-26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装置分析仪表更新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资金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1344-2340JHWZ0018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红外光谱分析仪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红外光谱分析仪 | 2套 | 精度:±1% FS
测量范围:AT-10403:0~0.5%;AT-10503:0~15%
分析组分:C4H8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投标人资格:货物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应为制造商。 货物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投标人应为制造商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制造商直属的销售机构,或其授权代理商。说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发现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则取消所有代理商该标段投标资格。 .2. 业绩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有关规定。 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2)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3)投标货物原产自中国关境外的,投标人供货时应能提供国外商会、当地权威机构或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如投标人自行将货物进口至国内,除提供原产地证明外还另须提供报关单、关税、增值税等文件。(4)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9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5)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明。 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个月到港(CIP长春)。 合同签订后5个月货到现场(境内投标人,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5.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660,000.00元人民币(货到现场价) 美 元:209,000.00美元(CIP长春) 欧 元:195,000.00欧元(CIP长春)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该最高投标限价及单项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CIF报价折算公式=CIF价格*汇率+进口环节税+内陆运保费。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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