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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宝鸡钢管---ERW工厂F18、F19、F23区噪音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宝鸡钢管---ERW工厂F18、F19、F23区噪音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3-04-26
详细内容:

宝鸡钢管---ERW工厂F18、F19、F23区噪音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ERW工厂F18、F19、F23区噪音治理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ERW工厂F18、F19、F23区噪音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宝鸡宝管石油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宝鸡宝管石油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出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对ERW工厂F18、F19、F23区噪音治理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范围和数量及相关要求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为:对ERW工厂F18、F19、F23区进行噪音治理, 使厂界噪声达到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的规定要求;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规定限值—85dB要求。降噪装置ERW-JZ-02;数量为三套;划分为一个标包。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最高限价为60万元(含13%增值税、运费、加工、安装调试及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否决项)。

2.2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2.3 交货地点:宝鸡宝管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ERW工厂。

2.4 技术要求:符合标书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详见《ERW工厂F18、F19、F23区噪音治理项目技术要求》。

2.5 交货期:自中标之日起,项目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交付,202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交货期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否决项)

2.6 其他:

2.6.1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合同单价未税不变,含税价格按国家最新调整税率执行;

2.6.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交纳合同签约方缴纳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项目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能完成上本项目的贸易商。(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近3年(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十日)同类项目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截图)

(发票查验网址: style="margin-left: 5.55pt;">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人资格及资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margin-left: 5.55pt;">3.6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条件均为否决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426日至 2023501日,每日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招标采购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投标单位通过银行对公转帐方式缴纳标书费后,电话联系招标方、并提供银行转账证明单据(银行回单)及“投标确认函”(须盖章)的扫描版,同时提供“标书费结算通知单”(EXCEL电子版)(标书费结算通知单上信息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请仔细核对填写),方可联系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及标书费缴纳发票,视为报名成功。招标文件为电子版,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发送。“投标确认函”及“标书费结算通知单”均在招标公示页面的附件内容里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05100930分,地点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招标采购部采购三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

5.4招标文件以现场投递或邮寄方式提供。(须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邮寄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

名 称: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邮 编:721008

联系人:王 娟

联系电话: 152 2917 852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6.3递交方式:电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款项存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采用电汇方式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将不计任何利息,按照提交保证金金额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宝管石油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邮编:721008

联系人:王 娟

电话:0917-3398501、15229178520

传真:0917-3398501

电子邮件:595311502@、bsgwj05@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宝石钢支行

账户名: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

账号:61050162950000000055

行号:105793000229

招标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保障服务中心招标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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