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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更正公告保定市排水服务中心采购超滤膜系统药剂项目(二次)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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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保定市更正公告保定市排水服务中心采购超滤膜系统药剂项目(二次)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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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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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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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DHBZC202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排水服务中心采购超滤膜系统药剂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3/17 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时,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制造行业所必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 类 2 项; 如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
营业执照副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运行协议等);
(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 危险货物运输 2 类 2
项;如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
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运行协议等)。”更正为“(1)如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时,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制造行业所必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原开标时间为2023年05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05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4/25 13:07:4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定市排水总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隆兴西路609号 联系方式:0312-3361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建投十号院底商5-101 联系方式:0173-33926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 电话:0173-339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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