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始宿交口充电综合体商业配套服务用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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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3BFWCJ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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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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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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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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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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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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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4月27日9:00始至2023年5月17日1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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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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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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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宿交口充电综合体商业配套服务用房
| 地下一层至地上一层
| 框架结构
| 1365
| 3
| 50.28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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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经开区始信路与宿松路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范围的各楼层分布情况为:地上一层建设服务用房7间,计755㎡(18㎡1间、47㎡2间、128㎡1间、148㎡1间、150㎡1间、217㎡1间);地下一层建设服务用房3间,计610㎡(100㎡1间、130㎡1间、380㎡1间),共计1365㎡。出租范围图纸详见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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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经营。除餐饮、生活用品零售外,不得从事与车辆经营(如汽车销售、租赁、维修、洗车等)无关的业态。承租人使用标的房屋不得使用明火。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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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有递增,第一年的租金为成交金额,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60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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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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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承租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商; (2)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商授权经销商; (3)为新能源汽车租赁商,且运营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不少于20台。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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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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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租金不含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按2元/㎡标准另行收取;水电费由委托方与承租人另行协商确定。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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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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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竞价,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填写,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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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76700188013873811 |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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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承诺函;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商的,须提供意向承租人生产的任意一型新能源汽车证明材料(要求见“注1”);
(2)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商授权经销商的,须同时提供:
①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商为意向承租人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商生产的任意一型新能源汽车证明材料(要求见“注1”);
(3)为新能源汽车租赁商的,采用下列方式运营的新能源车辆累计不少于20台,且同时提供新能源汽车证明材料(要求见“注1”):
①如车辆为自行购买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且证载所有人须为意向承租人;
②如车辆为融资租赁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以及正在履约的融资租赁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主体应包括但不限于证载所有人及意向承租人。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中应能体现新能源汽车数量、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如不能体现的,须另附合同甲方提供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1.提供新能源车辆产品型号,并提供该产品对应的由工信部出具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扫描件关键页,且产品型号对应的产品名称须为“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或“纯电动轿车”; 2.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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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文件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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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17日14: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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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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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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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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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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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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