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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3-04-27
详细内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80397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1年(合同生效之日起)
(一)为采购人交易活动所涉及的法律相关知识和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就工作中遇到的日常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质疑及日常咨询,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二)为中心的运作、管理和决策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中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程序;

(三)为中心草拟、制定或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其中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参与处理中心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五)为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论证;

(六)为中心的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应中心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八)应中心邀请,参与中心重大业务活动及会议,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

(九)为中心员工进行每年两次的法律培训、协助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十)接受中心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中心合法权益;

(十一)接受中心专项委托(另外收费),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申诉、复议、听证等的全部法律程序(法律顾问应优先办理);

(十二)每季度末应中心要求,可以提供与中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咨询;

(十三)根据中心法律纠纷事务的需要,如有必要律师提供现场服务的,可应贵行的要求提供驻场服务不超过2天/年(每天不超过5小时) ;

(十四)接受中心委托,为其办理重大、复杂的专项法律事宜。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1、服务要求:按需求书要求。

2、经验要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能力优势,有类似法律服务经验。

3、项目预算:¥30000.00元。

4.团队成员应具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服务时间:1年(合同生效之日起)

6、付款时间:签订合同后10工作日内凭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款。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为采购人交易活动所涉及的法律相关知识和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就工作中遇到的日常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质疑及日常咨询,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二)为中心的运作、管理和决策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中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程序; (三)为中心草拟、制定或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其中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参与处理中心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五)为中心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论证; (六)为中心的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应中心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八)应中心邀请,参与中心重大业务活动及会议,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 (九)为中心员工进行每年两次的法律培训、协助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十)接受中心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中心合法权益; (十一)接受中心专项委托(另外收费),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申诉、复议、听证等的全部法律程序(法律顾问应优先办理); (十二)每季度末应中心要求,可以提供与中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咨询; (十三)根据中心法律纠纷事务的需要,如有必要律师提供现场服务的,可应贵行的要求提供驻场服务不超过2天/年(每天不超过5小时) ; (十四)接受中心委托,为其办理重大、复杂的专项法律事宜。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舸 0660-3385688

采购单位: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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