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鱼苗采购及放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3-T-002-A
项目名称:鱼苗采购及放流
第一标段:鲢鱼(夏花)、鳙鱼(夏花)
第二标段:翘嘴红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元
第一标段:788000元
第二标段:212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 单元号
| 放流种类
| 规格
| 数量
|
| 1
| 鲢鱼(夏花)
| 100-1000尾/公斤
| 24000公斤
|
| 鳙鱼(夏花)
| 100-1000尾/公斤
| 10000公斤
|
| 2
| 翘嘴红鲌
| 10000-20000尾/公斤
| 261公斤
|
2.鱼苗存活率:本项目鱼苗存活率不得低于95%。
3.交付地点: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
鲢鱼(夏花)、鳙鱼(夏花)拟定2023年6月进行放流;翘嘴红鲌拟定2023年6月进行放流。
有关放流的具体事宜,由采购人在放流开始前三天,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供应商提出放流通知,供应商在确认后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并按采购人所提出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要求,完成放流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成交后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繁育)场资质证书。
3.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须与所投标段采购内容一致)。
4. 其他要求
4.1磋商响应单位可选报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但只能成交一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