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61181202304190101 招标编号: 赣建德招字【2023】第14号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招标单位名称
| 德兴市工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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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
| 德兴香屯园区危化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综合楼及仓储等配套建设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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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德兴市香屯园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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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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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名称及编号
| : 德发改字【2023】125 号、德府常纪字【2023】8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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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5821.62 平方米
|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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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层
|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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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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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3000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239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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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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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设计服务等,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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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德兴香屯园区危化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综合楼及仓储等配套建设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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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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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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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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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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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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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在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当月60 个月内完成过单项建筑面积达到25821.62㎡(或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2282.72万元)80%以上的建设项目。业绩一律凭3种以上能证明投标单位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全套图审施工图以上材料除必备证明材料外提供 2 种以上业绩要求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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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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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件
|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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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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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具有注册二级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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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具备中级以上建筑类工程师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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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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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 2家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2、投标人人员资质要求:
2.1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及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2.2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2.3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建筑类工程师职称证书;
2.4 拟派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C证)】。
注: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在江西住建云官方网站中本公司人员信息中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 号),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同原件。
2.5 以上人员均须属于投标人在职人员,开标时应提供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在职在岗员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按赣建招标【2020】1号文件执行)。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负责人。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2.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2.8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2.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需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外省来赣的企业
3.1外省来赣的施工企业: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 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C证))应在 “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
3.2省外进赣设计企业: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的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只需要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4、被限制投标的企业
4.1在“信用中国”网站(
4.2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5、其它
5.1为保证公平、公正,为本项目提供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5.2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5.3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果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5.4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所有证书、证件等其他有关评审的材料全部以原件扫描形式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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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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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3年04月27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公告最短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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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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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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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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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地址
|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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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周艳、徐慧芝
| 联系电话
| 153500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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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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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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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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