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均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林业、林果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为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人员均可);
(3)投标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均可);
(4)苗木须适合库伦旗生长气候,无病虫害,须为通辽市域范围内苗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7)根据《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住建发〔2020〕165号)文件规定,对被记录不良行为并经公示的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公示期限内,招标人可以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公示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10)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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