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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餐饮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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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餐饮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吉林 |
发布时间: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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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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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堰裕路517号)
2.3服务期限:2023年10月01日——2024年09月30日,服务期限内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得分<90,不再续签合同;考核评价得分≥90分,合同续签一年,最多可延续2年直接采购,后续市场竞争
2.4入口率:不得低于7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必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3)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2022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2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且同时需要满足:①每个项目持续经营2年(24个月)及以上(即连续服务同一个甲方的合同时间满2年(24个月));②同一时段集体就餐人数达到300人;需要提交合同复印件,如签署合同无法体现同一时段集体就餐人数,请自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盖章、双方抬头、合同标的内容、合同期限部分,扫描件内显示的信息应清晰可辨,以上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餐饮服务类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3.1.4 信誉、关联要求:1.投标人参加此招标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未被列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T3共享“黑名单”的企业;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1.5人员要求:乙方在甲方设置一名现场项目经理,承诺项目经理满足如下职责:
1.每天在服务现场,负责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等要求进行餐饮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及人员管理工作;
3.作为乙方派驻甲方的现场代表,积极与甲方管理人员对接,讨论并及时解决日常事务。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1)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23时00分至2023年5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时0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66-2号
联系人:曹亚南
电话:15895331454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高严、姚瑶
座机号码:0431-80531686
手机号码:19975805599
邮箱:goayan48@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30590/01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 2023-04-27 23:00 2023-05-09 17:00 2023-05-23 09:00 【】
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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