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中标公告 正文
福建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赁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赁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23-04-28
详细内容:
一、项目编号:[350122]CCZB[DY]2023001(招标文件编号:[350122]CCZB[DY]2023001)



二、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连江县世纪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连江县东湖镇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连江县世纪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 连江县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赁项目 我公司提供的考试场位置应位于连江县行政辖区内,并具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科目二考试场、3条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线路、考场配套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配套考试办公服务等场所设施。 我公司提供的考试场位置应位于连江县行政辖区内,并具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科目二考试场、3条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线路、考场配套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配套考试办公服务等场所设施。 三年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芬笙、 曾元辉、黄永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代理服务费。 服务类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代理服务费。凭借服务费转账底单领取通知书(以下账号只能转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帐号:1402028109600026871(以下账号只能转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13号        



联系方式:吴东新/0591-22133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            



联系方式:郑文杰,0591-87554653;邮箱:fjscczb@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文杰



电 话:  0591-87554653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