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e.
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f.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使用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并经河北
CA 电子证书进行加密。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函应当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
(或其上级银行)出
具。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投标保函的,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
保函原件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利安胡同;收件人:招标部;联系电话:
0318-6668152
)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
满足招标文件中
“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
满足招标文件中
“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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