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行唐县城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以
行审批
[2022]
9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行唐县城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颍北街(玉城大桥
-东环桥)、经五路(启新大街-南外环)、幸福南路(恒阳大街-颍北街)、兴阳街(朝阳大道-东外环)、唐尧大道。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颍北街油面铺设工程(玉城大桥
-东环桥),刨洗路面75000平方米,新做沥青混凝土路面75000平方米;经五路(启新大街-南外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主路21000平方米、新建便道4200平方米、路灯560套、雨水管网(DN1500)1400米;污水管网(DN800)1400米;幸福南路拓宽(恒阳大街-颍北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破除原有路面,主路面扩宽16560平方米、铺设便道14000平方米、雨水管网(DN1500)260米、污水管网(DN800)260米、路灯120套、绿化2000平方米;兴阳街道路翻修(朝阳大道-东外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破除原有混凝土路面,主路面扩宽9900平方米、铺设便道4000平方米、补载行道树300株、路灯100套;唐尧大道路面翻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翻新120000平方米、铺设便道70000平方米、雨水管网(DN1500)1800米、污水管网(DN800)1800米。
2.4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后期服务。
2.5服务
期限
:
30日历天(其中勘察1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
(其中勘察
1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工程勘察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
类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拟派勘察负责人(须为勘察单位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
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7信誉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5
月
4
日
9
时至202
3
年
5
月
9
日
1
8
时,
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5
-
24
09:
30
:00
,
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子投标文件
,
同时递交
PDF投标文件。
6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
本项目实行盲评,投标文件有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行唐县
永昌路
|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天山壹方中心
T5-2508
|
邮 编:
050600
|
邮 编:
050802
|
联系人:
刘主任
|
联
系
人:
仝学智
|
电 话:
0311-82998389
|
电 话:
13833381555
|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
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
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
预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
仝学智
,电话:
1383338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