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一期S2号四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2023-151
项目名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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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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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相关响应文件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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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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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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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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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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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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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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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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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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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书面声明
|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违反《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的5项情形;②采购人单位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供应商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代理供应商相关业务。供应商应提供说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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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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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1
| 49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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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质要求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为电子或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件或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至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一期S2号四层
方式:(1)现场获取:直接至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完整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获取时间以《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2)通过邮件获取:登入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一期S2号四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一期S2号四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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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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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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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费用、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
3、若投多个采购包的,请供应商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要求,进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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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杨真一路32号
联系方式:吴贵斌0599-287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一期S2号四层
联系方式:林榕华、邓林欢、马光锦0591-87679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榕华、邓林欢、马光锦
电 话: 0591-8767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