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等级保护咨询与测评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CM[采招]2023005-1
项目名称: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等级保护咨询与测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位: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福建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等级保护咨询与测评服务项目
| 1(项)
| 149200
| 否
| 149200
| 2984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通过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至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 月 28日至2023年5月9 日],[每天08:30到12:00,14:30到17:30] (北京时间,下同)向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供应商也可通过转账方式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司(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zcm_cg@)。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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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投标函
|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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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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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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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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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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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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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1、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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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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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可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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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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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磋商保证金
|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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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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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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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要求:
|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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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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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户一览表
| 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 缴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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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117200100100146799
|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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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联系方式:林工、0591-86252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联系方式:陈丹丹、0591-28062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电 话: 0591-2806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