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成都梵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2023年招商引资服务采购项目 | 围绕“生态立市、文化兴市、产业强市、治理优市”的战略基点,积极招引一、二、三产业项目。 | 1、供应商根据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向投资方提供信息,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服务外包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同时负责做好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与投资方的沟通和协调。 2、供应商应充分利用其自身的资源与优势,积极介绍促成投资方来西昌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供应商承诺在协议期间,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5批以上产业投资方赴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所在地考察,并且成功引进1家以上的企业投资方落户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所在城市(设立企业实体)。 4、供应商向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或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指定的载体)与投资方谈判;协调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若供应商引进的投资方与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的合作项目超过1亿美元,则供应商需收取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额外的佣金(金额另外商定)。 6、供应商对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提供的当地的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仅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使用,未经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7、供应商安排西昌市投资促进中心在国内各大城市或国外(美国、日本等国家)各大城市进行企业考察及拜访。 | 1.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进行服务外包项目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 | 符合西昌市产业发展规划且满足以下条件可兑现招商引资奖励: 1.引进的项目为州外投资者新建项目或州外与州内投资者合资建设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00万(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一产项目或3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二产、三产项目,且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 2.引进的项目为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服务业发展项目,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包括金融保险、商贸流通、销售总部、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工业、农业、建筑业企业等行业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 3、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一是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项目以及融资代建类项目、PPP模式和捐资项目。二是国家和上级部门直接安排或争取的基建及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仓库、住宅等资金和项目。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