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 商采 购 公 告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委托,我公司现对北京邮政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源引入工程测绘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编号为QT5120230029Z001。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参加磋商采购。
一、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应答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
3、应答人需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工程测绘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专项)及以上资质;
4、应答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揽过的类似测绘工程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万元;
5、应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磋商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若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取得,则提供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能提供磋商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应答人(新成立公司):应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6、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测绘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应答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二、工作内容:
北京邮政综合处理中心四期机房楼和动力楼外电源引入工程测绘采购的测绘服务,测绘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和合同,其部分工作量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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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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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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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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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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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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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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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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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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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测量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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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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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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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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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测量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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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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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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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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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桩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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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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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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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磋商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应在京供民投标服务平台(
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系统实际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时间起至2023年5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注册登陆投标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注册登陆应答服务平台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3、磋商采购文件售价0元,磋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潜在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磋商等事宜。
应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应答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磋商应答文件纸质文件和U盘须由专人直接送达至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2层 。
(2)磋商应答文件的封口处要加贴封签,并加盖应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磋商应答文件未按规定封装和递交,导致误拆或过早开封而泄密的,责任自负。
(4)磋商应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0: 00时(北京时间),其后送到的磋商应答文件我方将拒绝接收。
(5)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U盘1份)
电子版文件中应包含可编辑版和不可编辑版2个版本,其中可编辑版为Word或Excel格式不可编辑版为Pdf格式。应答人应确保不同版本的应答文件内容相互一致,因内容不一致导致的对应答人不利的评审结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版的应答文件将不予评审。
六、参加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0日10: 00时在北京市东城区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第1开标室,邀请应答人派1—2名代表准时参加,磋商代表必须携带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8号院1号楼1层服务厅
邮政编码:100062
财务:63123444
保证金业务:石女士63120931
成交收费业务:董女士63120971
成交通知书发放:张女士63120828郑先生63120965
投标服务平台联系人:李路、刘亚南、王乐乐
联系方式:15201153518、13683083297、15101151293
磋商事宜联系方式:肖女士67088512
邮箱:jgmjjb@
2023年4月28日
特别: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
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