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压制液压机/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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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8日 19:08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4月28日 每28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28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浑江区高新科技孵化基地5号楼二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4月2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浑江区高新科技孵化基地5号楼二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0.400-006-665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邢忠亮 |
| 项目联系电话 | 400-006-6655 |
| 采购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北安大街1808号4层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邢忠亮 电话:400-006-66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友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5号楼14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思宇 电话:400-006-6655 |
项目概况
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浑江区高新科技孵化基地5号楼二楼西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YB-2023-CG-07
项目名称: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400-006-665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400-006-665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招标项目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劵及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白山市浑江区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到吉林省友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LYB-2023-CG-07
1.2 项目名称:白山市浑江区轻工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起重机采购
1.3 最高限价:120万元
1.4 采购内容: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等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1.5 采购数量:10台
1.6 质量标准:符合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工期:合同签订后28日内安装验收完毕。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企业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2 供应商需具备从事该项目相关的人员、设备、资金、供货、安装、调试指导、 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能力。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供应商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3 近三2023年(2023年04月28日-2023年04月28日)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2023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28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04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供应商需提供近2023年(2019 2023年 1 04月 1 28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通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