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人行道更新、垃圾焚烧发电进场道路及路灯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人行道更新、垃圾焚烧发电进场道路及路灯设施提升工程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2】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沧州市肃宁县。
2.项目规模:主要包括人行道更新、垃圾焚烧发电进场道路工程及路灯设施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若投标人为注册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
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9 09:00至2023-05-1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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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肃宁县武垣路3号
| 地址: | 衡水市五洲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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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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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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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明
| 联系人: | 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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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7-5017186
| 电话: | 0318-21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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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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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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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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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anxiang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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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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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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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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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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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