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审
[2023]
10
号、鹿行审招标核【
202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工程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2.1.2项目规模:
1标段:海山大街(镇中-北外环)路面提升
改造
;
2标段:海山
大街龙泉路交接处、
翠平大街
(
北斗路
-太平河
北路)
路面
改造提升
;
3标段:便道改造;
4标段
:
雨水管道
工程
;
2.1.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详见招标文件);
2.1.4标段划分:共4个标段;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本项目各标段最高限价:
1标段:
4272181.98
元;
2标段:
1631930.33
元;
3标段:
1217522.60
元;
4标段:
2409772.90
元;
2.1.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面向
中小企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3年
5
月
4
日
09时00分至2023年5月1
2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
2023年
5
月
30
日
9时30分
,地点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5月
30
日
0
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在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
。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海山大街与玉石路交叉口
联
系
人:米主任 电 话:
0311-82109906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
580号宁洋商务402.406室
联
系
人:
郝卫华
电 话:
0311-88869886
特别: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 20210705》 、《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 、
《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 、《【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97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3)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 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 CA
登录(
CA 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 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