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滹沱河安平段治理工程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冀发改农经
[2022]1514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
法人
为
安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安平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滹沱河安平段治理工程施工
2.1.2
建设地点:
衡水市安平县滹沱河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北大堤堤坡防护
2.15
公里,加固
1.9
公里。南大堤堤顶道路拆除重建
6.128
公里。主槽清淤
30
公里,防护
2.23
公里等。
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
工期:
12
个月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得担任其它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分别取得水利部门颁发的
A
类、
B
类和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由投标人连续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8
其他要求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3
年
4
月
2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5
月
9
日下午
17
时
30
分之间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使用河北
CA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
CA
,请及时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咨询办理)。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安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注:因疫情原因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不需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
5.3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企业使用
CA
上传投标文件(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拒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平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平县长安东街
166
号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32号旺角国际14层1408、1409、1410室
邮
编:
053600
邮
编:
050000
联系人:
董亮
联系人:
曹京京
电
话:
0318-7585802
电
话:
0318-219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