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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购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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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海南省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购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海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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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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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施工方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概况:海口市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综合港航、建筑、市政等三个部分,新建码头岸线总长度为896米,共规划31个泊位。码头布置综合执法基地、消防救援支队基地、海警基地及船舶保障区、进港/港内道路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道路总长约2公里 招标内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Ф400*95mm AB型桩共22391米、Ф500*125mm C型桩共1909米,详见第六章:《需求物资描述》(3)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中交四航局需方指定地点。(4)供货期限:2023年5月20日至12月20日,具体进场时间和数量以项目通知为准。(5)计量方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按实际丈量计量。3. 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和代理商具有厂家的授权书)及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该区域有服务点的优先。(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至少有5个大型项目供货合作业绩(与中交合作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具有优先权)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9)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文受容020-28033198、电子邮件: 359385857@项目联系人:龚香其 13927820606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 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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