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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民丰县尼雅乡幸福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设施配套)二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JZFCG-MFX-2023-009号
项目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幸福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设施配套)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94084.8
最高限价(元):3994084.8
采购需求:
乡村柏油路两侧拓宽工程(柏油路两侧拓宽10000 平方米,砂石料/戈壁料垫层100厚,水泥面层C25混凝土100厚);电力线路迁移工程(涉及电力线路迁移工程660米(因人行道拓宽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力线路660米、挖机拆除电线杆12根,于道路东侧靠水渠新建电力线路电力线路660米、绝缘铜线、空心电线杆H15米13根、拉盘+绝缘子3组、绝缘陶瓷体*13套);养殖区配套改造工程(土方回填 5600m³&1470m³,砌筑水池18栋,土方开挖115m³,道路两侧新建地坪,增加钢护栏,增加过路涵管 DN500/23米,改造自来水管道2725米/管径DE32/DE25,3栋圈舍改造多孔砖墙420米金属格栅门24樘,电力线路改造6根电杆240m电缆200m钢绞线2套拉线成套,增加消毒池 4米*6米*0.2米,LED灯 12w18 套,砖混卫生间9.5平方米建筑高度2.8米,路灯100W高6米46盏等。);新建葡萄架工程(新建葡萄架400米,葡萄架附属道路硬化(水泥面层100厚)1232平方米);林田水渠修缮工程(梯形渠预制(混凝土材质)800米,过路水泥管涵 50米);排水改造工程(污水管网改造HDPE管材DN300/550米、污水检查井8座,结合现状村庄北部水井设置消防水鹤成品定制1座)。(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均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提供本单位半年内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9日至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地 址: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03-6752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泰广场写字楼1701室
联系方式:0903-202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
电 话:0903-20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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