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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莎车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航线培育及引客入喀补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QZ(SCCGCS)2023-011
项目名称:莎车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航线培育及引客入喀补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莎车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航线培育及引客入喀补助)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一批上海援疆包机游保障服务,主要对游客食宿游玩研学等活动进行服务保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至11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或电子营业执照件(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四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费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纳社会保障金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四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及附注,2023年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新疆莎车县体育路2号
联系方式:0998-8517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全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中辉大厦5楼504室
联系方式:19909983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哈荣
电 话:199099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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