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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国交建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第十三批物资(护栏小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补遗及答疑的通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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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中国交建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第十三批物资(护栏小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补遗及答疑的通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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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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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交建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第十三批物资(护栏小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补遗及答疑的通知致各投标人:针对中国交建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第十三批物资(护栏小件)招标(招标编号:ZJWY2023-248),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同时对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具体如下:一、答疑问题一:依据招标文件的结算、支付条款,由于每月结算后的发票是一次性开出,不是分70%和30%两次开具,30%部分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相应货款的收据”这句话是否重复。答疑:当批次材料进场完成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材料结算总价100%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同时提供当批次材料结算总价70%的收据,乙方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当批次材料结算总价70%收据后的5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材料结算总价的70%款项;材料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方检验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材料总价的30%收据后的50天内,甲方支付至当批次材料结算总价的100%。问题二:支付到货总价的70%之后,剩余的30%是材料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方检验合格后50天支付还是同70%部分一样,在收到发票后50天支付,即收到发票后支付100%。答疑:“材料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方检验合格”是当批次材料剩余30%货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当批次材料剩余30%货款须材料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方检验合格后才能支付。二、补遗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范本第1条“采购合同(格式)”的第八条结算、付款方式调整为:结算方式:(1)供应期的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2)材料到货并由需用方及监理方检验合格,每月20日前供需双方核对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供方向需用方提供当批次材料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相应货款的收据后的50天内,需用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到货总价的70%款项;材料安装完成并经需用方及监理方检验合格,供方向需用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相应货款的收据后的50天内,支付至合同验收合格材料总金额的100%。中间结算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付款方式:采用现款(银行转账或电汇)。(若乙方承诺接受商业银行承兑或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则采用现款(银行转账汇款)或商业银行承兑或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该通知发布后,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并结合此次答疑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同时请各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务必以邮件形式回函确认。电子邮箱:476450959@。特此通知。 中国交建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总经理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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