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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张家口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张政务字【2023】5号)”文件精神中第五条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项招标项目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鼓励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见附件)替代。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贵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依据“张家口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张政务字【2023】5号)”文件精神中第八条全面推行在线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项目交易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合同订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在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手册下载路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张家口专区一通知公告一张家口市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担保机构的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担保机构的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见附件)形式提交。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现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见附件)。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项目交易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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