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土地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土地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890000202302000045项目名称: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土地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万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24.000000 |
| B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24.000000 |
| C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24.000000 |
| D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24.000000 |
| E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2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供应商须具有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担相应责任);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查询)。1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4月28日17时42分至2023年5月15日12时0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