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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3101号】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郏县财政衔接资金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4-33
2、项目名称: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郏县财政衔接资金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第二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420103.12元
最高限价:7420103.12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段
| 郏县安良镇雷庄村、磨石坑村基础设施建设
| 450791.13
| 450791.13
|
2
| 第二标段
| 郏县安良镇肖河村基础设施建设
| 223259.08
| 223259.08
|
3
| 第三标段
| 郏县安良镇水泉村、丁李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 447212.96
| 447212.96
|
4
| 第四标段
| 郏县安良镇王平庄村、酸庄村、牛村基础设施建设
| 641409.23
| 641409.23
|
5
| 第五标段
| 郏县薛店镇前冢王村、青杨庙东村、使郎庙村基础设施建设
| 701701.39
| 701701.39
|
6
| 第六标段
| 郏县薛店镇赵寨东村、韩庄村、西关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 637813.12
| 637813.12
|
7
| 第七标段
| 郏县茨芭镇薛村、姑嫂寺村、吴寨北村、茨芭村基础设施建设
| 877977.16
| 877977.16
|
8
| 第八标段
| 郏县茨芭镇段磨李村、铁炉村、陈家寨村基础设施建设
| 650283.14
| 650283.14
|
9
| 第九标段
| 郏县堂街镇圈李村、石洼村、李世和庄西村、士东村基础设施建设
| 1097280.81
| 1097280.81
|
10
| 第十标段
| 郏县长桥镇东长桥村、王凤梧村基础设施建设
| 443277.6
| 443277.6
|
11
| 第十一标段
| 郏县长桥镇闫楼村基础设施建设
| 230583.11
| 230583.11
|
12
| 第十二标段
| 郏县长桥镇大李楼村、老李庄村、黄庄村、后洼村、石羊赵村、李常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 1018514.39
| 1018514.39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郏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郏县财政衔接资金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第二批) ,在郏县全县部分村(郏县安良镇雷庄村、磨石坑村、肖河村、水泉村、丁李庄村、王平庄村、酸庄村、牛村;郏县薛店镇前冢王村、青杨庙东村、使郎庙村、赵寨东村、韩庄村、西关庄村;郏县茨芭镇薛村、姑嫂寺村、吴寨北村、茨芭村、段磨李村、铁炉村、陈家寨村;郏县堂街镇圈李村、石洼村、李世和庄西村、士东村;郏县长桥镇东长桥村、王凤梧村、闫楼村、大李楼村、老李庄村、黄庄村、后洼村、石羊赵村、李常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2个标段;
(3)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7420103.12元;
(4)计划工期:30 日历天/标段;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 库〔2019〕38 号) 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 号) ,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郏财字[2022]35 号) 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格式详见后附件: 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各标段分别下载文件、投标,但只能按照标段的顺序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4 月28 日至2023年5月17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链接地址: 办理CA证书: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8 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8 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郏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50054921046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5152805
5、监督单位:郏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25005492139Q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516268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郏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行政路
联系人:周登峰
联系方式:13523750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60号荣盛华府6号楼1单元602号
联系人:龚亚珍
联系方式:1372187062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亚珍
联系方式:13721870622
2023年4 月27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