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河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山市河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皖H4-2023-048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P.55)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现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潜山市河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胜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