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文件
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更正为:项目实施地点:平乡县第一中学西校区内
2、
原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质疑期限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质疑必须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并于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期截止前送达采购人,质疑书除详细写明质疑内容外,还需标注质疑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传真、邮件、邮寄概不受理。更正为: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质疑必须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并于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期截止前送达采购人,质疑书除详细写明质疑内容外,还需标注质疑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3、
原文件内容: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更正为:本项目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依法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并向其他未中标人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4、
原文件内容: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更正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
原文件内容: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更正为:付款方式:中标后,中标人提交中标金额
5%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中标金额的10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5%银行保函。
6、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 05月 19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7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