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石油新疆2023年独山子石化塔石化高密 乙烯脱氧/炔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新疆2023年独山子石化塔石化高密 乙烯脱氧/炔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3-05-04
详细内容:

2023年独山子石化塔石化高密 乙烯脱氧/炔催化剂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独山子石化塔石化高密乙烯脱氧炔催化剂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产品范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乙烯脱氧/炔精制床13-T-7101A/B)乙烯脱氧/炔催化剂,乙烯除氧/炔催化剂具备同时脱氧、除炔的功能。投标人按买方提供的技术规格书要求,根据装填容量及产品堆密度确定投标数量(单位:吨)。

2、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巴州上库综合产业园石油石化产业园塔里木石化乙烯库房;

3、交货期: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到货;

4、最高限价:357万元(含税);

5、关键技术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6、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7、履约保证金: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 自然人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人是本项目标的物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

4、投标产品须满足附件《乙烯脱氧/炔催化剂技术规格书》要求。

5、投标人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纠纷,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复核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margin-left: 33.85pt;">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style="margin-left: 21.9pt;">③. 投标人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未被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 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资料提供形式: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备注: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7、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售标截止日,投标人有已结算的淤浆法聚乙烯工艺中乙烯精制系统除氧气/炔催化剂至少 2 份销售业绩(以发票 时间为准),并且其单套乙烯精制系统除氧气/炔催化剂装填量不少于 15 吨。 注: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销售合同扫描件及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相对应的使用单位单套乙烯精制系统除氧气/炔催化剂装填量 证明材料(含使用单位名称、淤浆法聚乙烯工艺说明、单套装填量、联 系人、电话并加盖公章)原件扫面件。以上业绩不限于同一装置,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提供的的业绩应为其所代理的制造商的有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4日19时至2023年5月9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3、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员无故推诿、拒绝接收异议书,可向管理人员提出,招标管理人员联系人:项进,电话:3887018,邮箱:xiangji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在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电子盖章(非纸质盖章后扫描的印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使用Ukey电子盖章视为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了签字和盖章;

②既无电子签章又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对要求的内容签字、盖章的,为无效投标;

③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应进行电子投标文档验签工作。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5月16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评标过程中如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将通过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并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澄清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对澄清内容进行答复(须使用UKEY)。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进行答复或无法联系的,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必须开标现场提出,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六、其他

1、电子招标平台操作:

①.注册登录:(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完成“投标人注册”,然后方可登录电子招标平台;

②.操作学习:注册用户,请以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登录电子招标平台,在页面右上角“工具中心”下载、安装、学习;

③.操作应用:请按照“工具中心”中的“投标人用户手册”和“投标人应用视频”等,安装 “投标人客户端”、U-key 驱动、“盖章驱动”、“昆仑银行支付控件”等投标必须的工具和插件,并按指南制作、应用,保证投标成功。

2、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①.技术支持: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3 再转 6(电子招标平台);

②.一般问题:请与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运维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990-6265233

*3、招标服务费缴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中标人应按《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款信息》规定的收取标准及招标代理机构缴款通知的金额,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服务费缴纳后,招标机构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会向中标人预留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消息提醒,中标人须按照短信,登录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 style="margin-left: -11.1pt;"> 八、中标人的辅助系统登录账号为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中标人无法收到短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今后缴费通知单、中标通知书都将在辅助系统中向中标人推送,请中标人及时登录辅助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已作为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及时进行下载和学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独山子分部)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传媒大楼7楼

联 系 人:杨红兵

电 话:0992-3870011

电子邮件:dldd_yhb@

2023年5月4日

附件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