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周宁县狮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TP]-ND-202304009
项目名称:周宁县狮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标的金额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交付期
|
| 1
| 其他安全设备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1批
| 413500
| 工业
| 否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投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次产品主件、配件、零用件、软件、产品的检测、管理、人工、保险、税金等一切有关于本项项目所有费用。
3、本次采购货物未经过进口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货物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4、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号执行。
(3)中小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闽财规〔2022〕13号。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5)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资信证明复印件。d.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的印章);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至投标截标时间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至2023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报价,请于2023年 05 月 05 日起至2023年 05 月 0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2)非现场报名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zbtb666@)。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机构电子信箱:zbtb666@
2、银行帐号
|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 账号:35050168814100000239
|
3、特别
3.1潜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应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2因谈判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3.3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狮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西街50号
联系方式:汤女士0593-2158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室
联系方式:孙聪聪、邱靖雯0593-2951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聪聪、邱靖雯
电 话: 0593-2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