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小微外向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后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X582-CG230403
项目名称:宁夏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小微外向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小微外向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登记后通过邮箱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21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2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以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凡被邀请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0日(节假日除外),将所需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nxhlx_gczx@进行报名登记,并留下联系方式(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不合格,报名登记成功后获取磋商文件),报名登记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大厦A座14层
联系方式:雷娟 17795100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1712室
联系方式:王雅琪 15378909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雅琪
电 话: 1537890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