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4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楼EPC工程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条款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条:资信业绩(满分分值权重20.%):项目业绩(40分)
| (2)设计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各单体总计建筑面积为3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0分,此项满分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2)设计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各单体总计建筑面积为3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0分,此项满分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 2
|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合同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1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履行期,发包人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 工期总日历天数:62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履行期,发包人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
| 3
|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4条
| 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554252.15元
| 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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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5.2条:竣工结算审核
|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包人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未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范围内的建安费用和相应的基本预备费)的,按实际结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 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不能突破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包含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固定总价、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三部分组成。无论设计费还是建筑安装工程费,其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因素外总价不变
|
| 5
| 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时间要求
| 本项目总工期为450天(日历天),两栋楼同时作业。其中,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10日历天。
| 本项目总工期为620天(日历天),两栋楼同时作业。其中,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80日历天。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轻工技师学院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楼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416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楼EPC工程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条款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条:资信业绩(满分分值权重20.%):项目业绩(40分)
| (2)设计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各单体总计建筑面积为3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0分,此项满分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2)设计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各单体总计建筑面积为3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0分,此项满分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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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合同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1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履行期,发包人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 工期总日历天数:62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履行期,发包人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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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4条
| 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554252.15元
| 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
| 4
|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5.2条:竣工结算审核
|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包人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未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范围内的建安费用和相应的基本预备费)的,按实际结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 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不能突破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包含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固定总价、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三部分组成。无论设计费还是建筑安装工程费,其固定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因素外总价不变
|
| 5
| 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时间要求
| 本项目总工期为450天(日历天),两栋楼同时作业。其中,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10日历天。
| 本项目总工期为620天(日历天),两栋楼同时作业。其中,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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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地 址:南宁石柱岭一路13号
联系方式:田梓静 0771-488151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
项目联系人:旷若兰、庞倚林
联系方式:0771-2833532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地址:南宁石柱岭一路13号
联系方式:田梓静0771-4881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系方式:旷若兰、庞倚林0771-2833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旷若兰、庞倚林
电 话: 0771-283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