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防滑纸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分公司防滑纸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分公司防滑纸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2004315。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税率、预算、限价:
本项目拟通过询价的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防滑纸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总预算金额为72万元(含13%税率),结算金额以实际交易订单为准。
名称
| 规 格(mm)
| 含税限价(元)
| 技术要求
|
大防滑纸
| 340*258
| 0.101
| 1、印刷品: 印刷品: 要求切边整齐、洁净、无脏污,色调一致,纸张克重为100g双面胶版纸。
2、油墨:采用具有生产企业出厂合格证的优质环保油墨
3、颜色:按样专色油墨印刷
4、纸张平整度:印刷后印刷品的纸张应平整,不变形,无卷边,折角。自然卷曲高度不得超过5mm。
5、墨色:墨色鲜艳,光亮牢固,均匀不露底,着色柔润,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内墨色基本一致。
6、小防滑纸按样压型。
7、包装要求:印刷成品每100张装入一个包装袋并热合封口,20袋为一箱,即每箱为2000张。
8、运输要求:采用厢式货车运输,货物要按定单要求准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负责产品的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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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防滑纸
| 250*165
| 0.068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限价单价已包含13%税费,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税后结算。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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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滑纸
| 广州市白云区
| 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需求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按订单要求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完成配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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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3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6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8 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新闻出版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样品递交
4.2.1响应样品需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样品接受邮寄,但以采购人收到样品时间为准,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请供应商预计好时间。样品不予退回,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4.2.2 收件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4.2.3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高阳,024-23199753
4.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科 024-23199757
EMAIL: gaokea@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飞
联系电话:024-23198434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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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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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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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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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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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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