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232023000037
二、项目名称:2023年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栋2单元10层1号 | 下浮:66.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1-1 | 其他服务 | 2023年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 2023年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 评估机构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按相关要求提交评估结果并通过评审复核。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予以备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60日 | (一)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土地价值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标的评估机构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土地评估委托任务并收集相关评估基础数据完毕后2日内提交评估结果,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出具评估结果。
(三)通过评审复核的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评估结果电子备案。
| 8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大友
、
许清秀
、
彭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洪雅县洪州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
028-38877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80号
联系方式:
028-38289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先生
电话:
028-38289087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5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土地评估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永正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