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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乐市招标/资审公告新乐市城市综合能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新乐市招标/资审公告新乐市城市综合能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3-05-06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乐市城市综合能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已由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乐行审招标核字【

















2023】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









标人为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







项目名称:









新乐市城市综合能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









1.









2







工期:









210天









。

















2









.









1.









3 建设地点:









石家庄新乐市









。

















2.









1.









4







最高限价:









7529.10









5374









万元。

















2.









1.









5









建设规模:

















主要对幸福路(育才街一轻贸街)、新华路(礼堂街一鲜虞街、京新大街一伏羲大街)、长寿路(东名街一礼堂街)、礼堂街(长寿路一无繁路)、育才街(新开路一无繁路)、民生街(南环路一长寿路)及无繁路(行唐界

——内营村口)等七条道路进行综合整治提升









。

















2.









1.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7招标范围: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独投标的,单独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必须为独立法人),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









3









)施工资质:









具有









市政









工程施工总承









包









一









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









市政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且无在建工程。

















3.3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









市政









工程专业









壹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









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为准









);

















3.5

其他要求:特别:(

1

)《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970

》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

-

“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投标(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0311-82971337

)。(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 《【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970

》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

】

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

2020

】

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3















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









2









)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









各方的权利义务;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4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









在本项目所









承担









相应工作









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









5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6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









3.4









信誉要求

”









。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









5









-









6









9:00

至

202









3









-









5









-









1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









5









-









26







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新乐市长寿路















联

系

人:







房主任

















电 话:







0311-851918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









浩翔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

73号金指数国际商务广场B座2206B

















联系人:









王勋

















电话:

0311-









8868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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