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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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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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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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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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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飞灰处置项目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M4400000707017870)1.招标条件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飞灰处置项目,招标人为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普宁市云落镇环保路2号。2.2 服务期:1年2.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焚烧飞灰1700元/吨(含运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2.4资金企业自筹。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提供承诺书原件)(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类中的 772-002-18)1万吨/年以上)或者具备豁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的填埋场运营资质和政府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5.1)如投标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运输条件(如自身没有资质,运输工作可委托给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条件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提供相关说明(如已有或承诺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等)和危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5.2)如投标人持有豁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的填埋场运营资质和政府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如自身没有资质,运输工作可委托给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资质条件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提供相关说明(如已有或承诺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等)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⑴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5月4日09:00至2023年5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⑵ 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变更公告的相关信息。⑶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020-83548078邮箱:csky87@(2)招标人联系方式名称: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普宁市云落镇环保路2号联系人:陈工; 电话:186801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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