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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亩产论英雄”工作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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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亩产论英雄”工作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南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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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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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05-08 09:00:00 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亩产论英雄”工作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亩产论英雄”工作咨询服务项目
1.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92号
1.3、委托代理编号:XTZX-230401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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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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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 |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亩产论英雄”工作咨询服务项目 |
1 |
项 |
560000元(超过此预算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1.6.1、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1.6.2、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þ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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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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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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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亩产论英雄”工作咨询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提交报告经招标方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完成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最终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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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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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否( ) |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2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2.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4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3、所属行业:本项目性质为服务类,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2.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公司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必须有年审合格的记录,如无,请按此条规定提供缴纳证明)
2.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2.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2月-4月)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3.1请你单位从2023年5月8 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3.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5月15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3.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3.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cn、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3.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5.2.1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2.2保函: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是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2.3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4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或保单未生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七、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政府大楼7楼
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0731- 58570176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楼230302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31-5822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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