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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补遗和质疑答疑附件无法下载的补遗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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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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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供应商反映,招投标内补遗和质疑答疑附件无法下载。现作出如下解释:本次招投标中目前相关补遗及质疑答疑相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栏有所增改,采购清单中内容保持不变。相关增改内容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被代理企业具备2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自己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存储和运输能力。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供货体系。3.5 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19年10月—2022年10月)有1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类似产品的生产和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发票、结算等),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不限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3.6 履约信用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一航局一公司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9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或者检测出不合格品3次,有权利终止合同,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3.10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2022年1月之后注册成立的,可就3.3-生产能力要求放宽销售经历年限至1年;3.5-投标人业绩中部分条件酌情放宽,如投标人暂无重点工程类似产品业绩或相关合同暂未结算等。(2)有3.10-其他要求(1)中情况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正式的产品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保证申明,作为投标文件“(八)其他资料”的附件上传。(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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