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霞浦县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一期)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JCG-2023-016
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一期)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837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837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
进口
| 采购包
预算
| 采购包
最高限价
| 磋商
保证金
|
| 1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1(项)
| 448379元
| 否
| 448379元
| 448379元
| 44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或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7日 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电子邮件购买或者邮寄购买或者现场购买磋商文件。(1)电子邮件或者邮寄购买的: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gxhj@;(2)现场购买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标书获取联系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 项目经办人
| 许倩、黄彩平
| 报名以及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发售与邮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以及负责磋商保证金收退等。
| 电话:0593-8858865
(工作时间)
邮箱:fjsgxhj@
|
| 项目负责人
| 陈花、叶静
| 负责磋商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
| 需要磋商文件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项目负责人的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
2.磋商保证金、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 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
| 磋商保证金
|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
| 帐号
| 1402027109601048858
| 1402027109601048858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
联系方式:汤先生 0593-8710015(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联系方式:陈花、许倩、黄彩平/0593-8858865、18859305696(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陈花
电 话: 0593-8858865/18859305696(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