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报整体折扣,结算时金额按照各单项服务内容单项上限价格*数量*折扣。)”修改为“本项目报价方式按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均不可超过单价上限值,否则投标无效,报价按各项单价分别计算报价得分,结算时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2、本项目报价方式修改如下: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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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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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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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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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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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40
备注: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
2、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5”之间数值较高者。
3、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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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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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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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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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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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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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Ki
I=1;2;3;4,其中“K1”为8口交换机,报价分数为4分,“K2”为24口交换机,报价分数为20分,“K3”为48口交换机,报价分数为8分,K4为路由交换一体机,报价分数为8分
备注: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
2、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5”之间数值较高者。
3、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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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0 八、报价一览表”修改为如下形式: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路由器、交换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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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单价
| 8口交换机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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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口交换机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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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口交换机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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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由交换一体机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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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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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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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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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及服务要求
| 我方(响应/不响应)服务期及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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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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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本项目报价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2、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均暂定为 13 %,供应商须按该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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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报价包括报价为履行合同全部服务费用;
2、报价单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报价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到的相同部分同步修改,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