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HHCG2023-03(招标文件编号:SCHHCG2023-03)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第二办公区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皇泽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蜀门南路中段隆泰综合楼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四川皇泽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第二办公区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 1、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上西坝办公区安保服务。 2、供应商提供安保服务拟派人员数量为3人(包含专职队长1名)。 3、每天24小时服务。若点位变化,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布置。 | 1、供应商派驻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保安员条件,并持有保安员证。 2、供应商应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主要包括橡胶棍、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暴棍等履行职务必需品)。 3、供应商的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4、供应商派驻的保安员在听从供应商主管人员领导的同时,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保安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5、供应商应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职的、高素质的人员,应保证拟派人员的相对稳定。 6、成交后提供保安员名单,无特殊情况不随意更换保安员,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7、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有关劳动法律的规定,应与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拟派人员在工作中的疾病和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开展各项大型活动及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保卫、保障工作。 9、供应商派驻的保安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安保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供应商应当根据安保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保安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10、供应商的报价应当至少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费用。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不得低于利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最低标准。 | 服务期限:1年 | 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制定的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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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建军(业主代表)、雍晓明、宋晓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收取。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向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滨河南路60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0839-5206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辉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2号路万源大厦1栋15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 :136281284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362812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