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容量
污水设计处理量:>1000m³/天。
二、服务内容
(一)根据云浮市人民医院工作需要,派专职操作人员负责院内所有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操作,包括开机、投药、值班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运行记录及日常检测。
(二)负责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承包设施运行中所需要的人员工作用具及劳保用品费用。
(三)承担运营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加班费、福利、劳保、社会保险。
(四)负责污水设备房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清理后的废渣杂物用胶袋打包好放置在云浮市人民医院规定的场所,由云浮市人民医院安排环卫清走。
(五)协助定期处理沉淀池的剩余污泥(云浮市人民医院负责费用)。
(六)负责站内各种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整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中,设备的所有维修费用、站内水电费用由承接方负责。
(八)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云浮市人民医院污水排污情况的检查。
三、运行标准
(一)整套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处理后出水的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要求。
(三)若上级主管部门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新的排放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费用不再增加。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标准要求,如需要提升改造才可满足排放要求,则由承接方负责提出改造方案,云浮市人民医院审核并负责相关费用。
四、运营方责任
(一)承包期限内须保证污水治理系统的各种设施正常运行。
(二)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最佳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出水质量符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要求要求。
(三)每日4次内部检测(pH、余氯),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为宗旨,严格按照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 1 | 项 | 240,000.00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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