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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理石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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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理石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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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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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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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的采购方式对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理石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借助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平台发布公告,欢迎供货商前来参加。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理石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DQJT2023050902(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四)资金财政拨款(五)项目预算:299600.00元(六)最高投标限价:299600元(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八)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个体工商户: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注:1、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谈判总报价进行2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2、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5月9日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庆高新招投标中心网”( 》。3、招标文件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大庆高新招投标中心网”在“填写投标信息”操作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处选择对应项目在线支付下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3时30分,递交方式为使用CA证书登录“大庆高新招投标中心网”( 在“上传响应文件”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详见“大庆高新招投标中心网”( 》。五、开标1、开标时间。2023年5月15日13时30分。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六、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大庆市)(
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459-813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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