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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业绩要求”
| 具有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之后)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或以上)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等;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 具有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之后)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 (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养护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等;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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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1.具有在最近 5 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 2018 年 3 月 1 日之后)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
一个(或以上)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
| 1.具有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之后)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 (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养护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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