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谈判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2023年5月18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收件人:郑玲,联系方式:0574-65778501、1595743065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90661108@),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谈判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谈判响应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象山县图书馆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1249号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 话:0574-65776719
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联 系 人:郑玲 郑芝 蒋萍萍
电话:0574-65778501
质疑联系人:陈肖雅
联系电话:0574-6565520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胜光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