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 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 66 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含临时)、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应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 (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至上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类专业)。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在“住建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即本项目所拟派建造师、八大员等相关 人员须与“住建云”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中一致,须在投标时附上查询网址步骤供评标专家查询,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4、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5、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 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本项目施工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 号)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9、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具体如下: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投标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件、虚假工程业绩的;(2)、投标人扰乱开标、评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3)、累计一年内出现无效标二次及以上的;(4)、恶意诬告、无理取闹投诉、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上访投诉的;
1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006176.66元,招标要约价为:7765990.4元。
12、未尽事宜详见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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