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场平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5-11 16:52|发布单位: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5-23|项目监管地:十堰市本级|
【项目概况】
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场平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明天印象创业园3楼业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CZ-2302013-230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3-00753
3、项目名称: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场平工程监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0.686(万元)
6、最高限价:70.686(万元)
7、采购需求:
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场平工程建设内容如下:规划净用地面积70604.00㎡(约105.9亩),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29985㎡。场平工程初步估算工程量如下:(1)土(石)方开挖:84.0万立方米;(2)场地边坡坡面(包括坡顶硬化区域)面积:24000平方米;(3)边坡最大高度22.6米,边坡工程重要性等级为1-2级;(4)排水沟、护栏及挡水墙:1065米。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按格式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3)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注:不可由总监兼任)4)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明天印象创业园3楼业务部)
3、方式:
现场获取,不接受网上获取,不办理邮购。获取文件须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可提供营业执照等其他能证明法人身份的资料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按负责人理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单位委托书理解)2)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5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F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F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2、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按照《十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财办发[2020]325号)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融资。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太和医院
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32号
联系方式:0719-8801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6号明天印象创业园
联系方式:0719-8632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1587109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