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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5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接中标通知书5天内以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者银行保函。 调整为: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接中标通知书5天内以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者银行保函。 2、原付款方式:按照批次结算,供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收料回执交至需方物资部结算,结算日后 20日内甲方应支付该结算周期所接收预拌混凝土货款的95%,余款5%应在当年度12月25日前付清,其中12月当月货款应于次年1月20日前100%支付。供方无条件接受需方的支付方式,不限于现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如供应链、承兑、E信通等)。产生的贴息费由需方承担。供方需按照最终确定的贴息费金额开具发票给需方。调整为:按照批次结算,供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收料回执交至需方物资部结算,结算日后 20日内甲方应支付该结算周期所接收预拌混凝土货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及保留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无息付清。供方无条件接受需方的支付方式,不限于现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如供应链、承兑、E信通等)。产生的贴息费由需方承担。供方需按照最终确定的贴息费金额开具发票给需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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